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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

   2018-06-14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9760
核心提示: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食药监局办〔2016〕175号)有关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食药监局办〔2016〕175号)有关要求,现将省局本级有关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如下。
 
    一、明确“双随机”监管范围。将开展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有因检查除外)纳入“双随机”监管范围。构建日常检查以“网格化”监管为模式,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以“双随机”监管为模式,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相互衔接,“网格化”监管和“双随机”监管互为促进的监督检查新机制。
 
    二、制定“双随机”监管清单。省局各业务监管处室制定完善“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事项清单应围绕“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的要求来设计。清单包含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要素,并按照企业风险分类分级情况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三、建立“双随机”监管名录库。依托“智慧食药监”系统,建立“监管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监管对象名录库”根据行政许可事项变化,以省局网站数据库查询功能(http://219.135.157.143/gdyj/sjwz/Main.faces?menuId=1&navId=1)为基础,增加食用农产品检查对象名单。“检查人员名录库”由各监管处室更新维护。
 
    四、规范“双随机”抽取程序。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双随机一公开”抽取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发起“双随机”抽查的监管部门按照工作任务和要求,事前确定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的抽取范围,随机生成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在任务下达之前,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之间互不知情、随机匹配,检查人员接到检查任务后,应严格按照指令实施检查。
 
    五、公开“双随机”抽查信息。检查人员完成检查任务后,填写检查记录表,及时上传至日常检查管理信息系统;发起“双随机”抽查的监管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组织核查处置和抓好整改督促落实。在每次检查完成后,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在省局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同一次监管检查中涉及不同行政相对人的信息,原则上应当统一公布。
 
    六、注重“双随机”结果运用。建立健全监管对象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将双随机抽查结果纳入监管对象的社会信用记录。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形成有效震慑,不断增强监管对象守法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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