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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 (第33期)

   2018-06-13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8590
核心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我市各区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820批次样品,其中合格样品818批次,不合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我市各区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820批次样品,其中合格样品818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总体情况:
 
  食用农产品820批次,其中合格样品818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里坨店经营的豇豆,不合格项目为克百威,经检测实测值为0.42 mg/kg,标准值规定为≤0.02 mg/kg。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北京京客隆首超商业有限公司金顶街店经营的柴鸡蛋,不合格项目为氟苯尼考,经检测实测值为27.9 μg/kg,标准值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食品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特此公告。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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