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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事项配套措施的通知

   2018-06-13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5410
核心提示: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州市、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开展证照分离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州市、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2017〕55号)精神和省审改办要求,为深入推进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审批事项“证照分离”改革,激发食品医药经济发展活力,现将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试点事项的配套改革措施印发给你们,适用于辖区内试点地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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