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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第23期食品安全(总局转移支付)监督抽检情况公告

   2018-05-30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7880
核心提示:  近期,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19类食品22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22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检验项目
  近期,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19类食品22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22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检验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1批次、蛋制品5批次、豆制品14批次、蜂产品5批次、糕点28批次、罐头4批次、冷冻饮品10批次、粮食加工品14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批次、蔬菜制品2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5批次、水产制品2批次、水果制品4批次、速冻食品16批次、糖果制品10批次、调味品7批次、饮料4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肉制品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食用农产品7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标称鲜华养鸡场(供应商)供应、由鸡东县好日子生鲜食品超市销售的鸡蛋,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99.1 μ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标称黑龙江省鹤岗市龙鹤肉罐制品厂生产、由鸡西市滴道区新百客购物广场销售的猪头焖子,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495 g/kg,标准规定应≤0.075 g/kg。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11号)等规定,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下架问题食品等风险防控措施。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依法查处。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当地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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