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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四川海王星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青羊区长顺下街药店销售的不合格康百力钙+D口嚼片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10号)

   2018-05-26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5140
核心提示: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发布的《关于1批次保健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35号),涉及我省1批次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发布的《关于1批次保健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35号),涉及我省1批次在四川海王星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青羊区长顺下街药店销售的康百力钙+D口嚼片。现将该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总局2018年第35号通告我省1批次不合格康百力钙+D口嚼片,抽样单编号:BJ5117080400000015;产品名称:康百力钙+D口嚼片;生产日期:2017-01-10;规格型号:1500mg/片;保质期:2年;被抽样单位:四川海王星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青羊区长顺下街药店;标称生产者:上海正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钙(以Ca计)。
 
  二、流通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一)产品控制情况
 
  经成都市青羊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现场调查,四川海王星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青羊区长顺下街药店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食品10瓶,共计1.5公斤,货值1890.6元;已销售8瓶,共计1.2公斤;库存(未销售)2瓶,共计0.3公斤;下架封存2瓶,共计0.3公斤。
 
  青羊区局责令该企业立即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且启动召回程序。
 
  (二)排查整改复查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由于生产环节所致。青羊区局要求该企业在2017年9月25日至2017年9月30日期间内进行整改,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的产品;对不合格批次的产品进行召回;对商品采购验收等工作流程进行梳理,严把各环节质量关。
 
  青羊区局已于2017年9月30日组织复查验收。
 
  (三)行政处罚情况
 
  青羊区局于2017年9月25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青羊区局于2017年10月24日给予该企业如下行政处罚:
 
  1. 没收康百力钙+D口嚼片(批号/生产日期:N1600397/2017-01-10)2瓶;
 
  2. 没收违法所得397.92元(人民币叁佰玖拾柒元玖角贰分);
 
  3. 罚款人民币5000元(人民币伍仟元整)。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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