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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示(2018年第17期)

   2018-05-22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5200
核心提示:  为警示消费者,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我局现对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2018年第17期)进行公示。  近期,吉林
   为警示消费者,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我局现对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2018年第17期)进行公示。
 
  近期,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方便食品、食用农产品等4类食品67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2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0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方便食品3批次,蛋制品2批次,食用农产品52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长春市兴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满口香(烘烤类)(花生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0.80g/100g,标准规定为≤0.50g/100g。初检机构: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复检机构:国家农业深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二)德惠市海泰家得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长春市汤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满口香(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1.0g/100g,标准规定为≤0.50g/100g。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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