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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示(2018年第14期)

   2018-04-24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9510
核心提示:  为警示消费者,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我局现对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2018年第14期)进行公示。  近期,吉林
   为警示消费者,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我局现对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2018年第14期)进行公示。
 
  近期,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31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3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长春欧佳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长白山保护开发区鑫龙特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核桃仁,霉菌检出值6.1×102CFU/g ,标准规定为≤25CFU/g。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长白山保护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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