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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 (第21期)

   2018-04-17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6920
核心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我局组织抽味精、鸡粉、鸡精调味料、豆类、水产品、禽类及副产品、猪肉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我局组织抽味精、鸡粉、鸡精调味料、豆类、水产品、禽类及副产品、猪肉及副产品、牛肉及副产品、羊肉及副产品、白酒9类食品共115批次样品,其中合格样品113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总体情况:
 
  味精5批次,全部合格;鸡粉、鸡精调味料3批次,全部合格;豆类14批次,全部合格;水产品17批次,全部合格;禽类及副产品49批次,全部合格;猪肉及副产品8批次,其中合格样品7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牛肉及副产品7批次,全部合格;羊肉及副产品8批次,全部合格,白酒4批次,其中合格样品3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不合格样品情况:
 
  北京果蔬好多美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标称北京资源亚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猪肉,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经检测实测值为127.5 μg/kg,标准值规定为≤100 μg/kg。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奥思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标称内蒙古·宁城御泉坊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草原神骑手白酒(62%vol),不合格项目为酒精度,经检测实测值为52.4 %vol,标准值规定为41 %vol-68 %vol(标示值±1.0 %vol)。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并已将不合格食品情况通报了标称生产企业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特此公告。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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