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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8年第11期总第132期)

   2018-03-24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5560
核心提示: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方便食品和蔬菜制品类食品3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5批次,不合格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方便食品和蔬菜制品类食品3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5批次,不合格6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该样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总体情况
 
  所有抽检样品遵循随机抽样原则。抽检方便食品样品16批次,合格13批次,不合格3批次;抽检蔬菜制品样品15批次,合格12批次,不合格3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产品情况
 
  (一)马山县盛富饼店销售的标称“玉林市荣美食品厂”生产的“石锅鱼(调味面制品)”样品(商标:荣美及图型,生产日期/批号:2017-08-03,规格:24克/袋),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14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样品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二)宜州市瑞华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玉林市荣美食品厂”生产的“仙人掌(调味面制品)”样品(商标:湘荣美及图形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7-09-17,规格:24克/袋),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13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样品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三)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南宁第七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广西亿发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女人营养早餐”样品(商标:皇味及图形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7-04-12,规格:700克(35克×20小包)/袋),霉菌检出值为220CFU/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50CFU/g。样品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四)巴马寿乡园子特产店销售的标称“巴马康寿养生食品厂”生产的“生态香菇”样品(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7-07-31,规格:100g)(经河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查,该产品为巴马太婆食品有限公司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产品),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35g/k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0.05g/kg。样品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五)广西天峨金桂元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西天峨金桂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野生香菇”样品(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7-08-10,规格:250g),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31g/k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0.05g/kg。样品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六)桂林宏旺菌业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桂林宏旺菌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花菇”样品(商标:宏旺,生产日期/批号:2017-08-10,规格:300克),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13g/k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0.05g/kg。样品初检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食品药品检验所,复检机构为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三、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查处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各相关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均已经依法进行处置。
 
  特此通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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