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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示(2018年第9期)

   2018-03-20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7510
核心提示:  为警示消费者,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我局现对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2018年第9期)进行公示。  近期,吉林
   为警示消费者,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我局现对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2018年第9期)进行公示。
 
  近期,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糕点、食用农产品2类食品43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3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糕点13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食用农产品30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榆树市万客隆铁北路店销售的标称龙海市澄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半面包-黑米味,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668g/kg,标准规定为≤0.5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38,标准规定为≤1。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榆树市万客隆铁北路店销售的标称龙海市澄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阿尔焙斯面包-玉米味,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598g/kg,标准规定为≤0.5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26,标准规定为≤1。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三)榆树市万客隆铁北路店销售的标称龙海市澄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玛瓦丽格-玉米味夹心面包,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594g/kg,标准规定为≤0.5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24,标准规定为≤1。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告知生产企业所在地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营单位所在地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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