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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第13期食品安全(总局转移支付)监督抽检情况公告

   2018-03-20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8590
核心提示:  近期,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
   近期,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蔬菜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3类食品12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16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检验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茶叶及相关制品7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8批次、蛋制品7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24批次、豆制品43批次、方便食品5批次、蜂产品22批次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糕点2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罐头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蔬菜制品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食糖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食用农产品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标称黑龙江省麦叶甜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娜嘉提拉米苏,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40000,100000,63000,110000,59000CFU/g,标准规定应≤n=5,c=2,m=10000,M=100000 CFU/g。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
 
  (二)标称鹤岗市工农区阿广蛋糕坊生产销售的蜂蜜软蛋糕,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检出值为3.12g/kg,标准规定应≤2.5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25/,标准规定应≤1/。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
 
  (三)标称哈尔滨友谊宫食品厂生产、由哈尔滨市道里区家得乐超市康泰嘉园店友谊宫食品店销售的渍香瓜,糖精钠(以糖精计)检出值为0.0886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四)标称牡丹江市西安区永泰调味品厂生产、由海伦市福联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油椒辣丁,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2.36g/kg,标准规定应≤1g/kg。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五)标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玲华食品有限公司(分装)生产、由建华区波飞食品超市销售的绵糖王,还原糖分检出值为2.6%,标准规定应≤2.5%。检验机构为哈尔滨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六)由桦南县新华春梅蔬菜干调商店销售的豆角,克百威检出值为0.03mg/kg,标准规定应≤0.02mg/kg。检验机构为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七)标称黑龙江省高楞志虎制油厂生产销售的毛毛虎压榨大豆油,溶剂残留量检出值为19.9m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11号)等规定,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下架问题食品等风险防控措施。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依法查处。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当地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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