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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18年第1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

   2018-03-09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9900
核心提示: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了4类食品的监督抽检。为保证广大消费者的消费知情权,现将抽检信息通告如下:  本次抽检4类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了4类食品的监督抽检。为保证广大消费者的消费知情权,现将抽检信息通告如下:
 
  本次抽检4类食品194批次样品。其中,食糖37批次,合格30批次,不合格7批次;饼干52批次,合格49批次,不合格3批次;糕点67批次,合格62批次,不合格5批次;饮料38批次,合格31批次,不合格7批次。
 
  一、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如下:
 
  1.肥西县桃花工业园汇金烟酒百货超市经销的安徽凤台旺来食用糖分装有限公司生产的白砂糖(生产日期/批号:2017/3/25),色值检出值为201IU,标准规定为≤150IU。承检机构为英格尔检测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2.池州市满意多超市经销的池州市珍旺福食品有限公司分装生产的白砂糖(生产日期/批号:2017/5/6),色值检出值为215IU,标准规定为≤150IU。承检机构为英格尔检测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3.安徽省芜湖市天业炒货食品厂生产的白砂糖(生产日期/批号:2017/5/24),色值检出值为191IU,标准规定为≤150IU;单晶冰糖(生产日期/批号:2017/5/24),还原糖分检出值为0.2%,标准规定为≤0.12%。承检机构为英格尔检测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4.潜山县董氏糖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白砂糖(生产日期/批号:2017/5/12),色值检出值为206IU,标准规定为≤150IU。承检机构为英格尔检测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5.合肥柒加壹超市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经销的安徽省肥东银丰副食品厂生产的单晶体冰糖(生产日期/批号:2017/2/9),还原糖分检出值为0.22%,标准规定为≤0.12%。承检机构为英格尔检测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6.镇江市林冠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滁州分公司生产的白砂糖(生产日期/批号:2017/6/9),色值检出值为213IU,标准规定为≤150IU。承检机构为英格尔检测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7.安徽省泰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天天坚果酥性饼干(核桃味)(生产日期/批号:2017/5/1),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31g/100g;天天坚果酥性饼干(黑芝麻味)(生产日期/批号:2017/5/1),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42g/100g;天天坚果酥性饼干(腰果味)(生产日期/批号:2017/5/1),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34g/100g。标准规定为≤0.25g/100g。承检机构为蚌埠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8.安徽省无为县隆兴商贸有限公司经销的合肥彩荷园食品厂生产的步步糕(糕点)(生产日期/批号:2017/7/1),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38g/100g,标准规定为≤0.25g/100g。承检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9.安徽快的超市管理有限公司肥西分公司经销的滁州市龙凤食品厂生产的糯米锅巴(生产日期/批号:2017/1/3),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7.7mg/g,标准规定为≤5mg/g;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2.9g/100g,标准规定为≤0.25g/100g。承检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10.田家庵区家乐家超市经销的安徽麦田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丹麦吐司(生产日期/批号:2017/4/8),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5.8mg/g,标准规定为≤5mg/g。承检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11.贵池区满艮超市经销的安徽成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糯米锅巴(生产日期/批号:2017/4/17),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58g/100g,标准规定为≤0.25g/100g。承检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12.苏果超市(铜陵)有限公司建设东路社区店经销的黄山市康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椒盐徽墨酥(生产日期/批号:2017/3/21),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10.2mg/g,标准规定为≤5mg/g。承检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13.安徽阜阳鹿鹿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盐碘汽水(生产日期/批号:2017/6/26),霉菌检出值为400CFU/mL,标准规定为≤20CFU/mL;酵母检出值为3700CFU/mL,标准规定为≤20CFU/mL;菌落总数检出值为610;690;700;610;680CFU/mL,标准规定为n=5,c=2,m=100,M=10000CFU/mL。盐汽水(生产日期/批号:2017/6/5),霉菌检出值为450CFU/mL,标准规定为≤20CFU/mL;酵母检出值为290CFU/mL,标准规定为≤20CFU/mL;菌落总数检出值为66000;64000;78000;80000;64000CFU/mL,标准规定为n=5,c=2,m=100,M=10000CFU/mL。承检机构为蚌埠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14.阜南县湘田纯净水厂生产的颍湖泉桶装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批号:2017/8/5),大肠菌群检出值为5;16;22;15;10CFU/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mL;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40;39;43;36;3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承检机构为蚌埠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15.太和县太和人食品饮料厂生产的桶装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批号:2017/5/10),亚硝酸盐(以NO??计)检出值为0.021mg/L,标准规定为≤0.005mg/L。承检机构为蚌埠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16.太和县冰莲纯净水厂生产的冰莲桶装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批号:2017/7/3),亚硝酸盐(以NO??计)检出值为0.162mg/L,标准规定为≤0.005mg/L。承检机构为蚌埠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17.安徽省颍州西湖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润心坊桶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批号:2017/8/7),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23;18;10;17;3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承检机构为蚌埠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18.阜南诚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皖田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批号:2017/8/3),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23;36;30;23;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承检机构为蚌埠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凡购买不合格产品应停止食用,及时与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联系。在市场上发现上述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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