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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第2期)

   2018-03-07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7500
核心提示: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春节食品专项抽检18批次产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34号),涉及我省1家食品经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春节食品专项抽检18批次产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34号),涉及我省1家食品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福州奥体中心广场店销售的山椒凤爪(酱卤肉制品)(辐照食品)
 
  经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测,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福州奥体中心广场店销售的标称东莞市楠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椒凤爪(酱卤肉制品,辐照食品)不合格,生产日期为2017年11月19日,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分别为2.3×105CFU/g、1.7×105CFU/g、1.2×105CFU/g、2.4×105CFU/g、1.3×105CFU/g,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菌落总数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4CFU/g。
 
  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管局已于1月24日组织执法人员对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福州奥体中心广场店进行了执法检查,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经查,该批次不合格产品进货数量15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该门店已于2018年1月24日发布了召回公告。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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