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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部分网络销售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内食药监通告〔2018〕10号)

   2018-03-07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5330
核心提示: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稽查总队抽检网络销售酒类共10批次样品,全部合格。  特此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稽查总队抽检网络销售酒类共10批次样品,全部合格。
 
  特此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1日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一、酒类
 
  (一)抽检依据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2-2017)、《食品国家安全标准 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GB 5009.9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GB 5009.22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GB 5009.28-2016)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等重金属,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二氧化硫残留量、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等食品添加剂,酒精度、甲醇等品质指标。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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