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省局近期组织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饮料、食用农产品、调味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蔬菜制品共9类食品84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4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1。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9批次、方便食品4批次、蜂产品16批次、糕点19批次、饮料13批次、食用农产品10批次、调味品7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1批次、蔬菜制品5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详见附件2。
2018年0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