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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 (第9期)

   2018-02-13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4430
核心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我局组织抽检肉制品、蜂产品、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蔬菜制品等5类食品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我局组织抽检肉制品、蜂产品、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蔬菜制品等5类食品706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02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总体情况:
 
  肉制品209批次,全部合格;蜂产品37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458批次,其中合格样品456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餐饮食品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蔬菜制品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如下:
 
  1.北京饭友食尚餐饮管理中心经营、消毒的圆盘,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经检测实测值为检出/50cm2,标准值规定为不得检出/50cm2。检验机构为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2. 标称北京永安宏超鸡蛋经销部供货,由北京天宫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鸡蛋,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经检测实测值为160.3 μg/kg,标准值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
 
  3.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州梨园店经营的花生米(生),不合格项目为酸价,经检测实测值为5.5 mg/g,标准值规定为≤3 mg/g。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4. 标称望都县路通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由通用电气医疗(中国)有限公司使用的小米辣,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经检测实测值为0.58 g/kg,标准值规定为0.1 g/kg。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对标称生产企业在外省的,我局已将不合格食品情况通报了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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