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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江苏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18年第6期)

   2018-02-08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6720
核心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1号)等法律法规,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1号)等法律法规,现将我局组织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本次公告江苏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11类食品共计217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08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其中肉制品1批次、饮料6批次、糕点2批次。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检验项目、合格及不合格产品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雅客(中国)有限公司生产的雅客金牌肉松饼(糕点),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0.46g/100g,标准值≤0.25g/100g。检验机构为国家白酒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二)江苏利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南钢龙饮用纯净水,亚硝酸盐(以NaNO2计)检出值0.35mg/L,标准值≤0.005mg/L。检验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三)丹阳市水博士饮用水厂生产的水博士优质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22CFU/250ML,77CFU/250mL, 7CFU/250mL,18CFU/250mL,0CFU/250mL,标准值n:5 , c:0CFU/250mL, 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四)句容市三山饮用水厂生产的一品包装饮用水(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160CFU/250mL, 134CFU/250mL, 5CFU/250mL, 107CFU/250mL, 90CFU/250mL,标准值n:5 ,c:0CFU/250mL,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五)淮安市淮安区健牌纯净水厂生产的淮健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n1=158CFU/250ml;n2=0;n3=0;n4=0;n5=0CFU/250ml,标准值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淮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六)淮安市惠缘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n1=6;n2=5;n3=2;n4=22;n5=10CFU/250mL,标准值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淮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七)泗洪县集泰自来水有限公司思源纯净水厂生产的思源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n1=11;n2=19;n3=<1; n4=8;n5=<1 CFU/250mL,标准值n=5,c=0,m=0 CFU/250mL。检验机构为国家白酒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八)扬州日顿食品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咸前腿肉,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1.6g/100g,标准值≤0.5g/100g。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九)阜宁益林镇东郊食品厂生产的贺新年步步糕,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检出值3.5g/kg,标准值2.5g/kg。检验机构为国家白酒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三、针对抽检结论为不合格的产品,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通报相关市局依法予以查处,并要求产品生产所在地南京、镇江、淮安、盐城、宿迁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食品经营、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下架等等措施控制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上述市局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自通报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 3个月内向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有特殊情况的要及时向省局反馈。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不合格批次食品时,请拨打12331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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