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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药监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2018年第3期)

   2018-02-08 江苏省食药监局7530
核心提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19号),涉及我省常熟市宏新淀粉有限公司,现将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19号),涉及我省常熟市宏新淀粉有限公司,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通告》涉及京东风宸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任丘市乐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站)销售的标称上海绿苑淀粉有限公司委托(经销)常熟市宏新淀粉有限公司生产的精制小麦淀粉,霉菌检出值为1.1×102CFU/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100CFU/g)高出10%。上述产品生产日期为2016-04-25,规格型号为450克/袋。
 
  二、风险控制情况。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对企业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查,企业共生产上述产品270公斤,除3.6公斤用于抽样检验外,其余均已销售。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企业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已售的266.4公斤产品全部被企业召回并交由当地监管部门保存。
 
  三、核查处置情况。经企业及当地监管部门排查,不合格原因为:生产过程中,面粉浆水通过的管道壁未经有效清洗,管道壁上残留物霉变导致部分批次产品中霉菌指标超标。针对发现的问题,企业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要求当班员工每班结束后必须用清洁的沸开水在管道中高温清洗、消毒,直至管道出口无面粉浆水流出,每周必须对管道进行的消毒清洁。同时,企业对产品执行标准进行了更新,更换成GB 3163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当地监管部门后期对企业进行了抽检复查,抽取的产品经检测,所检项目符合相关要求。当地监管部门认为,企业生产、销售的产品霉菌项目不符合GB/T8883-2008《食用小麦淀粉》标准要求,构成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处以没收不合格精制小麦淀粉266.4公斤、罚款9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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