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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386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18年第5期)

   2018-02-08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5930
核心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1号)等法律法规,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1号)等法律法规,现将我局组织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本次公告江苏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15类食品共计386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81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其中饮料3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批次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检验项目、合格及不合格产品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泰州市海陵区碧纯矿化饮用水厂生产的碧纯饮用纯净水,大肠菌群检出值n1:未检出;n2:未检出;n3:2;n4:未检出;n5:未检出,标准值n=5;c=0;m=0;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n1:≥1;n2:未检出;n3:未检出;n4:检出;n5:未检出,标准值n=5;c=0;m=0。检验机构为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姜堰区金氧露纯净水厂生产的金氧露高富氧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n1:检出;n2:检出;n3:检出;n4:检出;n5:检出,标准值n=5;c=0;m=0。检验机构为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靖江市安吉尔饮用纯净水供应处销售的饮用纯净水,大肠菌群检出值n1:未检出;n2:未检出;n3:3;n4:未检出;n5:未检出,标准值n=5;c=0;m=0;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n1:≥1;n2:未检出;n3:检出;n4:检出;n5:检出,标准值n=5;c=0;m=0。检验机构为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四)巢湖市天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美味青豆-麻辣味,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5mg/g,标准值≤3mg/g;大肠菌群检出值n1:63;n2:20;n3:51;n4:1100;n5:2800,标准值n=5;c=2;m=10;M=100。检验机构为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五)巢湖市天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美味青豆-蒜香味,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5mg/g,标准值≤3mg/g;大肠菌群检出值n1:84;n2:130;n3:30;n4:15;n5:70,标准值n=5;c=2;m=10;M=100。检验机构为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针对抽检结论为不合格的产品,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通报相关市局依法予以查处,并要求产品生产所在地泰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食品经营、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下架等等措施控制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上述市局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自通报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 3个月内向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有特殊情况的要及时向省局反馈。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不合格批次食品时,请拨打12331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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