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警示消费者,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近期,我局组织饼干、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方便食品、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果制品、调味品等11类食品20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合格样品200批次,检验项目见附件1,现对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饼干10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0批次,方便食品1批次,酒类42批次,粮食加工品79批次,肉制品4批次,乳制品6批次,食糖15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批次,水果制品18批次,调味品14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无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外出就餐时最好选择证照齐全并且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为笑脸的餐饮单位进行就餐。
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