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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江苏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18年第3期)

   2018-01-19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4970
核心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1号)等法律法规,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1号)等法律法规,现将我局组织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本次公告江苏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20类食品共计546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41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其中糕点1批次、饮料。3批次、罐头1批次,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检验项目、合格及不合格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南京贤好食品厂生产的龙须酥桂花味,霉菌检出值5802CFU/g,标准值≤150CFU/g。检验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二)江苏邳州市吉祥银杏园食品厂生产的黄桃罐头,甜蜜素出值2.00g/kg,标准值≤0.65g/kg。检验机构为徐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三)睢宁三禾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树林桶装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150,124,0,0,0CFU/250ml,标准值n=5,c=0,m=0 CFU/250ml。检验机构为徐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四)邳州市石屋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60,110,292,52,311 CFU/250ml,标准值n=5,c=0,m=0 CFU/250ml。检验机构为徐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五)徐州汉鼎泉水厂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62,18,15,12,9 CFU/250ml,标准值n=5,c=0,m=0 CFU/250ml。检验机构为徐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三、针对抽检结论为不合格的产品,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通报相关市局依法予以查处,并要求产品生产所在地南京、徐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下架等等措施控制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上述市局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自通报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 3个月内向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有特殊情况的要及时向省局反馈。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不合格批次食品时,请拨打12331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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