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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药监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2018年第1期)

   2018-01-12 江苏省食药监局7990
核心提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225号),涉及我省3家生产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225号),涉及我省3家生产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苏宁易购中华特色馆·湘西馆(经营者为湖南盘古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苏宁易购(网站)销售的标称湖南麻辣魔方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冷水江市好呷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Q弹牛板筋,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分别为9.5×106CFU/g、1.4×107CFU/g、1.2×107CFU/g、1.2×107CFU/g、8.9×106CFU/g,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菌落总数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4CFU/g。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经查,江苏苏宁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可以提供湖南盘古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冷水江市好呷猴食品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获悉不合格食品信息后核查商家已下架该产品,履行了《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审核义务。当地监管部门对苏宁易购平台上述产品的销售网址http://product.suning.com/0070104637/133133938.html进行复查,显示上述产品已停止销售。
 
  二、亚马逊中国特产南京馆(经营者为南京固城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亚马逊(网站)销售的标称南京农大肉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黄教授烧鸡,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5次检出值中有2次为检出。国家标准规定为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检出。
 
  (一)南京农大肉类食品有限公司核查处置情况。经当地监管部门核查,企业共生产上述产品182袋,自检用3袋,留样9袋,其余均销售完毕。当地监管部门现场对9袋留样产品进行封存,并委托江苏中谱检测有限公司对留样产品进行检验,经检测,所检项目(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符合有关标准要求。当地监管部门通过对企业生产工艺、生产过程、出厂检验等多方面分析,认为上述产品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不合格非生产环节造成。经对流通环节调查发现,销售商南京固城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进货后在常温下放置发货,未能够确保0—4℃的冷链,且仓储环境湿气重、没有安装相应的杀菌措施,导致细菌交叉污染,引起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在产品包装材料上快速增殖富集,导致产品不合格。综合上述情况,当地监管部门认定生产企业违法事实不成立,依据《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的有关规定,对企业作出不予立案决定。
 
  (二)南京固城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核查情况。经当地监管部门核查,企业共购进上述产品170袋,已销售79袋,剩余91袋已被当地监管部门扣押。针对企业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当地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企业作出“没收剩余黄教授烧鸡91袋、罚款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816.5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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