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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江苏省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2018-01-11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5980
核心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27号)、《网络餐饮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27号)、《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等法律规章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局起草了《江苏省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组织、个人可于2018年1月16日前,将修改意见建议以电子邮件或纸质邮寄的形式反馈至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监管处。联系人:雷海峰,电子邮箱:leihf@jsfda.gov.cn,联系电话:025-86275835。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街5号华阳大厦(邮编:210008)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监管处,信封上请注明“《江苏省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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