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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5号)

   2017-12-31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3750
核心提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总局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201号),涉及我市1家生产经营企业,现将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总局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201号),涉及我市1家生产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乖乖夹心米果-巧克力味(抽样单编号:GC17000435039,规格型号:132克/袋,生产日期:2017-2-5);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1740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涉及的生产企业:嘉年华(天津)国际有限公司。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稽查总队于2017年7月12日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并对嘉年华(天津)国际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排查造成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并进行整改等法定义务。
 
  (二)产品控制情况:经核查,该公司于2017年2月5日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乖乖夹心米果-巧克力味产品351箱(132克/袋×8袋/箱),货值金额20358元,违法所得2731.67元。该公司启动了产品召回工作,共召回该批次不合格产品10袋;召回的10袋不合格产品中,有4袋产品由企业送至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6袋不合格产品由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扣押。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对企业的禁止性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对该公司予以处罚如下:
 
  1、处货值金额贰万零叁佰伍拾捌元(20358元)十倍罚款贰拾万零叁仟伍佰捌拾元(203580元);
 
  2、没收违法所得贰仟柒佰叁拾壹元陆角柒分(2731.67元),罚没款合计贰拾万零陆仟叁佰壹拾壹元陆角柒分整。(206311.67元)。
 
  3、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乖乖夹心米果-巧克力味产品(132克/袋)陆袋(6袋)。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监管部门责令该企业对不合格情况进行原因排查和分析并进行整改,经查找发现产生不合格产品原因为企业生产过程中产品表面棕榈油加热干燥温度偏高,造成该批次产品过氧化值不合格。企业整改情况:1、生产过程严格按照工艺和作业标准执行,每二十分钟做好工艺温度记录,主管每日进行检查;2、维修人员加强设备日常检验和维护;3、出厂产品除按照国家标准检验外,产品定期委托检验机构检测过氧化值。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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