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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环节市级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17年第12批)

   2017-12-31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3650
核心提示:  近期,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等7家食品检测机构,按照《食品生产环节抽检监测实
  近期,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等7家食品检测机构,按照《食品生产环节抽检监测实施方案》,抽检了豆制品、粮食加工品、其他食品、方便食品、蜂产品、速冻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蔬菜制品、饮料、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其制品、水果制品、食品添加剂14类40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00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豆制品26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粮食加工品16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其他食品1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方便食品12批次;蜂产品26批次;速冻食品80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11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22批次;蔬菜制品7批次;饮料7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78批次;淀粉及其制品5批次;水果制品46批次;食品添加剂54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天津御匾国健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鹰嘴豆纳豆粒”标签不合格(标签中未标注配料表,不符合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
 
  (二)天津阿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绝味千张”标签不合格(该产品标签标注的配料中复合配料“千张”未标示原始配料;净含量字符高度不足3mm;保质期标注为“保质期:3d”,标示形式有误。不符合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标准要求)。初检机构为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天津站。
 
  (三)天津市益民金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米”标签不合格(标签未标注质量或品质等级,不符合GB/T11766-2008《小米》和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
 
  (四)天津易倍克食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麦芬蛋糕预混粉(原味)”标签不合格(该产品配料与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原料不符;未标注使用方法;净含量字符高度不足6mm。不符合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天津站。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核查处置部门督促企业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采取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市市场监管委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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