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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江苏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17年第25期)

   2017-11-18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9260
核心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1号)等法律法规,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1号)等法律法规,现将我局组织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本次公告江苏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19类食品共计1253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242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其中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批次、饮料5批次、糕点3批次、蜂产品1批次、水产制品1批次,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检验项目、合格及不合格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连云港禾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信榆紫菜,菌落总数检出值1600000 CFU/g,标准值≤30000 CFU/g;检验机构为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
 
  (二)铜山区百吉隆食品厂生产的蛋皮肉松面包,菌落总数检出值260,21000,26000,560,12000CFU/g,标准值n:5 c:2 m:104 M:105。检验机构为徐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三)江苏拓翔粮油加工有限公司销售的菜籽油四级,苯并[a]芘检出值13ug/kg,标准值≤10ug/kg。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四)慈溪市跨海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多花种土蜂蜜,氯霉素检出值0.15μg/kg,标准值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五)临颍县康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木瓜蛋糕(糕点),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1.0g/kg,标准值≤0.5g/kg。检验机构为淮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六)临颍县康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裂吧(糕点),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1.0g/kg,标准值≤0.5g/kg。检验机构为淮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七)南京饮水思源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150CFU/250mL;3CFU/250mL;0CFU/250mL;1CFU/250mL;5CFU/250mL,标准值n=5,c=0,m=0。检验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八)南京甲天下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甲天下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U/250mL;4CFU/250mL;0CFU/250mL;3CFU/250mL;0CFU/250mL,标准值n=5,c=0,m=0。检验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九)南京江宁天宝水中水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水中水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5CFU/250mL;3CFU/250mL;1CFU/250mL;3CFU/250mL;2CFU/250mL,标准值n=5,c=0,m=0。检验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十)盐城沣沁源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沣沁源矿泉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26CFU/250mL,标准值≤0CFU/250mL。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一)武进区雪堰龟山饮用水厂生产的雪湖山泉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菌落蔓延(原液)检出值6,4,0,0。标准值n=5,c=0,m=0。检验机构为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
 
  三、针对抽检结论为不合格的产品,我局已要求产品生产所在地连云港、徐州等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封存库存、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各有关市局在食品抽检情况通告发布后于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查处情况并向社会公布,有特殊情况的要及时向省局反馈。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12331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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