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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食药监局:食品生产企业百日执法大检查警示函 (2017年第25期)

   2017-10-22 湖北省食药监局5140
核心提示:湖北天天红食品有限公司:  根据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四品一械百日执法大检查活动的通知》部署要求,2017年
湖北天天红食品有限公司:
 
  根据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四品一械”百日执法大检查活动的通知》部署要求,2017年8月10日,省局组织交叉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技术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企业资质、生产环境条件及设施设备、采购进货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等12个方面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此次检查中发现的你公司在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生产环境条件方面
 
  未定期开展“三防”设施检查工作。不符合GB 14881中第6.4.5条款关于除虫灭害工作应有相应的记录的要求。
 
  二、进货查验管理方面
 
  进货查验记录中缺少采购的塑料包装制品的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信息。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关于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等内容的要求。
 
  三、生产过程控制方面
 
  (一)未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关于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的要求。
 
  (二)未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关于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的要求。
 
  四、产品检验方面
 
  未能提供产品留样及相关留样记录。不符合GB 14881中第9.3条款关于应建立产品留样制度,及时保留样品的要求。
 
  五、贮存及交付控制方面
 
  (一)食品添加剂未实行专人管理。不符合GB 14881中第7.3.3条款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储藏应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质量和卫生情况,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的要求。
 
  (二)豆制品产品包装中标注执行标准应为Q/TTH0001S-2015,实际标注为Q/TTH001S-2015。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关于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产品标准代号的要求。
 
  针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于2017年10月20日前将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省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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