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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食药监局:食品生产企业百日执法大检查警示函 (2017年第29期)

   2017-10-22 湖北省食药监局5470
核心提示:神农架陆羽生态茶有限公司:  根据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四品一械百日执法大检查活动的通知》部署要求,2017
神农架陆羽生态茶有限公司:
 
  根据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四品一械”百日执法大检查活动的通知》部署要求,2017年8月16日,省局组织交叉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技术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企业资质、生产环境条件及设施设备、采购进货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等12个方面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此次检查中发现的你公司在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生产环境条件方面
 
  (一)洗手、更衣设施已不能正常使用。不符合GB 14881中第6.2.1条款关于厂房内各项设施应保持清洁,出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新的要求。
 
  (二)生产车间萎凋槽上方局部未吊顶。不符合GB14881中4.2.2.1条款关于顶棚应使用无毒、无味、与生产需求相适应、易于观察清洁状况的材料建造的要求。
 
  二、进货查验管理方面
 
  2017年4月进货查验记录中缺少毛茶供货方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关于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要求。
 
  三、生产过程控制方面
 
  (一)2017年4月的红茶发酵记录缺温度、品名、数量等信息。不符合GB 14881中第14.1.1.2条款关于应如实记录食品的加工过程(包括工艺参数、环境监测等)等内容的要求。
 
  (二)红茶包装车间未与生产车间严格隔离。不符合GB14881中第4.1.1条款关于厂房和车间的内部设计和布局应满足食品卫生操作要求,避免食品生产中发生交叉污染的要求。
 
  四、产品检验方面
 
  提供的5份2017年度茶叶出厂检验报告中未记录产品的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信息。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关于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应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等内容的要求。
 
  五、贮存及交付控制方面
 
  (一)辅料仓库内的包材未与墙壁保持适当的距离;堆放有其他杂物。不符合GB 14881中第5.1.8.3条款关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应依据性质的不同分设贮存场所或分区域码放的要求,以及GB14881中第5.1.8.4条款关于贮存物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适当距离的要求。
 
  (二)成品库缺少必要的通风设施,不符合GB 14881中第5.1.6.1条款关于应具有适宜的自然通风或人工通风措施的要求。
 
  六、人员及培训方面
 
  (一)未见评茶员的相关资质证明,不符合GB14881中9.2条款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人员按规定的检验方法检验的要求。
 
  (二)未见人员培训记录,不符合GB14881中12.1条款应建立食品生产相关岗位的培训制度,对食品加工人员以及相关岗位的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的要求。
 
  针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神农架林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于2017年10月20日前将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省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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