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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7年第40期)

   2017-10-20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2310
核心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省局近期组织抽检蛋制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冷冻饮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省局近期组织抽检蛋制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冷冻饮品、其他食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共18类食品759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53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酒类187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9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食用农产品153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蛋制品22批次,蜂产品28批次,糕点40批次、罐头4批次、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2批次、冷冻饮品6批次、乳制品6批次、食品添加剂8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13批次、水产制品20批次、水果制品15批次、速冻食品26批次、糖果制品9批次、调味品27批次、其他食品1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宜昌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武汉神农春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高粱酒(白酒),氰化物检出值为35mg/L,标准要求为≤8.0mg/L。初检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二)武汉武商量贩连锁有限公司阳逻量贩店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406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黄石佳吉美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阳新富川油脂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山茶油,过氧化值检出值为8.4mmol/kg,标准规定为≤6.0mmol/k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黄石佳吉美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武汉原浆老窖酒厂生产的纯谷酒,氰化物检出值为32mg/L,标准规定为≤8.0mg/L。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鄂州市佳又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武汉原浆老窖酒厂生产的纯谷酒,酒精度检出值为38.1%vol,标准规定为(42±1.0)%vol。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团风县新宜家便民超市但店店销售的武汉鹤都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纯谷酒,酒精度检出值为37.1%vol,标准规定为(42±1.0)%vol。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武汉、黄石、宜昌、鄂州、黄冈、咸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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