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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浙江省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规定》的通知

   2017-10-18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6440
核心提示:  根据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和《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
   根据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和《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要求,省局制定了《浙江省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规定》,现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2017年10月12日至10月14日。联系电话:0571-81393736,传真:0571-81393736,电子邮箱sfb2011@126.com。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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