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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药监局关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17年第9期)

   2017-10-15 江苏省食药监局16470
核心提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121号),涉及江苏省靖江伊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121号),涉及江苏省靖江伊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猪肉脯。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上述猪肉脯不合格项目为沙门氏菌,规格型号为250克/袋,生产日期为2017-02-06。企业共生产上述不合格猪肉脯108公斤(432袋),已全部销售。经排查,不合格原因为手工摊晒过程中厚薄不一,产品在高温烘烤过程中局部没有彻底熟透,导致部分产品微生物超标。企业已通过提高员工技能、控制烧烤过程等措施进行整改。当地监管部门对企业现场进行复查,生产现场原辅料进货查验记录齐全,生产过程控制记录齐全,销售记录齐全,该规格型号猪肉脯再检合格。针对企业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当地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处以罚没59072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靖市监罚字〔2017〕5-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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