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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南宁市百强米粉厂飞行检查情况的通告

   2017-10-02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6280
核心提示:2017年9月20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飞行检查办法》(桂食药监法〔2015〕1号)和《食品
      2017年9月20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飞行检查办法》(桂食药监法〔2015〕1号)和《食品生产飞行检查实施工作方案》(桂食药办食生〔2016〕13号)等相关规定,组织检查组对南宁市百强米粉厂(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145010500298,生产地址:南宁市江南区沙井大道南乡村七组铁路南边)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问题通告如下:
 
  一、未能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生产车间更衣室洗手池排水口未密封,存在异味和虫害现象;泡米之后直接将水和大米抽到待磨浆的储存罐,储存罐液面漂浮有虫子和异物;泡米间与仓库直接相通,磨浆间与蒸煮间直接相通,存在交叉污染风险。
 
  (二)磨浆间内的蓄水池地漏无水封,有异味;部分食用小麦淀粉直接堆放在地面,地面有积水;紫外灯布满灰尘,且未能正常使用。
 
  (三)仓库内存放的大米发现大量的小虫;仓库内发现蟑螂、蜘蛛网等虫害现象。
 
  (四)缺少大米、包装袋的供应商资质及出厂检验报告。
 
  (五)生产操作工杨某健康证已过期,未能提供其余6名生产人员的健康证。
 
  二、未能严格落实产品检验检测制度
 
  酸碱滴定管、恒温水浴锅、培养箱、电子天平等设备已过校准有效期;无菌室无空气净化装置;企业生产的调制鲜湿米粉未进行出厂检验。
 
  三、其他问题
 
  (一)现场检查发现2017年9月20日22时左右部分米粉已包装完成,在米粉外包装袋上打印的生产日期为2017年9月21日。
 
  (二)无投料记录,未能准确控制大米和食用淀粉的比例。与现场员工核实当日生产使用食用小麦淀粉占比量大于《DBS45/032-2016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调制鲜湿米粉》的规定。
 
  检查组已将检查发现的问题书面反馈南宁市百强米粉厂和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我局已要求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南宁市百强米粉厂应按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积极配合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将处理结果报送我局,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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