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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7年第34期总第104期)

   2017-09-30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5980
核心提示: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糕点、酒类、调味品、豆制品、蜂产品、糖果制品等6类食品258批次样品,抽样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糕点、酒类、调味品、豆制品、蜂产品、糖果制品等6类食品258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52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该样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总体情况
 
  所有抽检样品遵循随机抽样原则。抽检糕点187批次,合格样品186批次,不合格1批次;抽检酒类17批次,合格样品14批次,不合格3批次;抽检调味品20批次,合格样品18批次,不合格2批次;抽检豆制品10批次,蜂产品6批次,糖果制品18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样品产品情况
 
  (一)南宁市石桦霖水果店销售的标称“合浦永兴饼家”生产的“加料伍仁月饼”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7-09-11,规格500克/盒),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3.7×10000CFU/g;(2)1.5×10000CFU/g;(3)1.1×10000CFU/g;(4)9.1×1000CFU/g;(5)1.5×10000CFU/g,标准规定检出值:n=5,c=2,m=10000CFU/g,M=100000CFU/g。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二)东兴市百家惠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西丹泉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28.8%vol金质丹米酒(米香型白酒)”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6-11-17,规格475ml/瓶),三氯蔗糖的初检值为0.0229 g/kg,复检值为0.0203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初检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三)合浦县东骏副食商行销售的标称“合浦县石湾镇白花塘酒厂”生产的“白花塘米酒”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7-04-15,规格750mL/瓶),酒精度检出值为22.7%vol,标准规定检出值为20.0%vol~22.0%vol。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四)广西大新百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宜州市德胜红兰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珍品德胜酒(超低度米香型白酒)”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6-02-03,规格500ml/瓶),三氯蔗糖检出值为0.014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五)平乐县世纪华联超市销售的标称“桂林灵隆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米醋王”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7-02-22,规格450ml),总酸检出值为2.32g/100mL,低于标准值2.5g/100mL。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六)平乐县世纪华联超市销售的标称“桂林灵隆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醇香米醋”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7-05-16,规格350ml),总酸检出值为2.32g/100mL,低于标准值2.5g/100mL。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查处情况
 
  目前标称“合浦永兴饼家”生产的“加料伍仁月饼”样品的异议期未过。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第三十九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申请复检期间和真实性异议审核期间,不得停止履行立即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等控制食品安全风险的义务。对该批次不合格产品,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合浦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责令初检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实施停售、下架、召回等相关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同时,组织相关地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有关企业进行核查。
 
  其余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各市、县(市、区)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均已经依法进行处置。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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