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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7年第33期总第103期)

   2017-09-24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4720
核心提示: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肉制品和糕点等3类食品12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15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肉制品和糕点等3类食品12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15批次,不合格8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该样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总体情况
 
  所有抽检样品遵循随机抽样原则。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105批次,不合格7批次;糕点5批次,不合格1批次;抽检肉制品13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样品产品情况
 
  1.阳朔县联华超市石马店销售的标称“阳朔宗兴柿花香制品厂”生产的“桂花代用茶”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7-04-25,规格50克),二氧化硫(以SO2计)检出值为0.8g/kg,比标准值(不超过0.1g/kg)高7倍;标称“阳朔宗兴柿花香制品厂”生产的“桂花代用茶(精选)”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7-05-28,规格20克),二氧化硫(以SO2计)检出值为0.6g/kg,比标准值(不超过0.1g/kg)高5倍;上述2批次产品的检验机构均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2.阳朔鑫龙土特产超市销售的标称“阳朔县白沙鸿发果品厂”生产的“金桔干片”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7-04-18,规格200克),二氧化硫(以SO2计)检出值为0.2g/kg,比标准值(不超过0.1g/kg)高1倍;标称“阳朔县白沙鸿发果品厂”生产的“金红桂花干代用茶”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7-04-21,规格50克),二氧化硫(以SO2计)检出值为2.0g/kg,比标准值(不超过0.1g/kg)高19倍;标称“阳朔县白沙鸿发果品厂”生产的“金桂花干代用茶”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7-04-17,规格50克),二氧化硫(以SO2计)检出值为2.0g/kg,比标准值(不超过0.1g/kg)高19倍;上述3批次产品的检验机构均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3.秀峰区特盛源自选商场销售的标称“桂林鑫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桂花干”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7-05-05,规格50克),二氧化硫检出值为2315mg/kg,比标准值(不超过100mg/kg)高22倍;标称“桂林市桂辉土产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桂花干”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7-06-01,规格60克),二氧化硫(以SO2计)检出值为2.0g/kg,比标准值(不超过0.1g/kg)高19倍;上述2批次产品的检验机构为均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4.玉林市玉州区王富食品购销店销售的标称“玉林市玉州区居香食品厂”生产的“迷尔小月饼”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7-06-15,散装称重),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7.85mg/g,比标准值(不超过5mg/g)高0.36倍,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三、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查处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相关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均已依法进行处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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