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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第3期)

   2017-09-20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5300
核心提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总局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150号),涉及福建省3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现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总局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150号),涉及福建省3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沃尔玛(厦门)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香瓜子(原味)产品
 
  经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省制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测,沃尔玛(厦门)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福建百联实业有限公司第一食品厂生产的香瓜子(原味),生产日期为2017年4月1日,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2.69 g/100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80g/100g)高出2.4倍。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5月25日组织执法人员对沃尔玛(厦门)百货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经查,该批次不合格产品进货数量60包,货值324.6元,已销售数量27包,库存数量33包,厦门市局已对库存的33包进行了封存。
 
  二、福建百联实业有限公司第一食品厂生产的香瓜子(原味)产品
 
  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5月24日组织执法人员对福建百联实业有限公司第一食品厂进行了执法检查,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经查,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共生产了1140包,已全部销售,该企业已于2017年5月26日发布了召回公告,截止目前,召回了309包,仓山区局已对召回的309包进行了封存。
 
  三、飞牛网绿色芳山旗舰店(经营者为厦门兆财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有机花生油产品
 
  经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检测,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复检,飞牛网绿色芳山旗舰店(经营者为厦门兆财商贸有限公司)在飞牛网(网站)销售的标称辽宁绿色芳山有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有机花生油,生产日期为2017年3月1日,苯并[a]芘检出值为26.1μ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10μg/kg)高出1.6倍。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17年8月9日组织执法人员对厦门兆财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经查该批次不合格产品进货数量18瓶,货值2304元,已销售数量9瓶,库存数量0瓶,剩余9瓶已被生产厂家召回。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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