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乌兹别克斯坦鲜食樱桃、乌拉圭柑橘、智利鲜食鳄梨输往中国(见附件)。同时,废止《质检总局关于进口智利鲜食鳄梨植物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2014年第99号)。
附件:1.
进口乌兹别克斯坦樱桃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2.
进口乌拉圭柑橘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3.
进口智利鳄梨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质检总局
2017年7月24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乌兹别克斯坦鲜食樱桃、乌拉圭柑橘、智利鲜食鳄梨输往中国(见附件)。同时,废止《质检总局关于进口智利鲜食鳄梨植物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2014年第99号)。
附件:1.
进口乌兹别克斯坦樱桃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2.
进口乌拉圭柑橘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3.
进口智利鳄梨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质检总局
2017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