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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我省盐业体制挨个过渡期加强监管严防工业盐流入食盐市场的通知

   2017-08-22 3220
核心提示:核心提示:为配合做好过渡期食盐质量安全监管相关工作,请各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对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企业的索票索证管理,严格防止工业盐流入食盐市场。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如有发现可疑线索和相关信息,应及时移交当地盐务部门,以确保过渡期内我省食盐质量的安全。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州市、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6〕67号)精神,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为我省盐业体制改革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放开我省所有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准运证,允许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销售领域,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省经营,省级以下食盐批发企业可在本省范围内开展经营。过渡期内保持现有专业化食盐监管体制不变,由省盐务局承担食盐专营和有关盐政执法工作,省经信委负责省盐务局食盐专营和盐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

 

    为配合做好过渡期食盐质量安全监管相关工作,请你们加强对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企业的索票索证管理,严格防止工业盐流入食盐市场。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如有发现可疑线索和相关信息,应及时移交当地盐务部门,以确保过渡期内我省食盐质量的安全。

 

    附件: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6〕67号)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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