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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农牧业厅关于开展2017年玉米制种田转基因监管专项检查的通知

   2017-08-22 1790
核心提示:核心提示: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玉米制种基地苗期转基因监管专项检查的通知》(农办种〔2017〕14号)和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农作物种子转基因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农牧种植发〔2017〕5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自治区农牧业厅决定开展2017年玉米制种田转基因监管专项检查。
各盟市农牧业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玉米制种基地苗期转基因监管专项检查的通知》(农办种〔2017〕14号)和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农作物种子转基因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农牧种植发〔2017〕5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自治区农牧业厅决定开展2017年玉米制种田转基因监管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以县为单位,对辖区内所有杂交制种基地进行全覆盖检查,做到对所有品种、所有制种田块100%全覆盖检查。一是开展转基因成分检测。利用转基因试纸条等快速检测手段,对所有制种地块的植株进行转基因成分快速检测。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复检。二是检查种子生产资质。检查制种企业证照是否齐全,所生产的品种、地点等信息与生产经营许可证是否一致,是否具有品种权许可,生产经营档案是否健全;受委托生产者是否备案,生产委托书(合同)是否齐全,生产的品种、面积是否与委托书(合同)一致等。

 

    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生产转基因植株要坚决铲除,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依法严肃处理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无证生产、档案不健全、未依法进行委托生产备案等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

 

    二、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采取盟市自查、省级抽查和农业部督察的方式进行,内蒙古种子管理站将派出督察组对各盟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农业部将于6月1日-15日对重点省市开展抽检督察,同时检查各地转基因检测档案建立情况、问责机制建立情况等。

 

    三、时间安排

 

    各盟市于6月9日前完成检查工作,将检查结果汇总情况和苗期检测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自治区农作物种子检验中心和自治区种子管理站市场科。

 

    四、其他

 

    各盟市要组织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开展本次检查工作。同时,建立转基因检查工作责任机制,落实到人,保障工作取得实效。

 

    联系人:邓  澍  0471-6515367   崔晓红  0471-6963964

 

    邮  箱:nmseed@163.com        cxhimu@163.com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2017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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