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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第一批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2017-05-06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4930
核心提示:  陕质监办发〔2017〕132号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各设区市、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质监局,西咸新区、杨凌示范区质监局
     陕质监办发〔2017〕132号

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各设区市、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质监局,西咸新区、杨凌示范区质监局,省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质监局关于征集2017年度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陕质监办发〔2016〕28号)要求,围绕《陕西省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2011—2020年)》和标准化战略推进年重点工作,以促进科研成果、专利技术转化为目标,充分发挥标准化在调整产业结构、加快科技创新、统筹城乡发展、加强民生保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我局组织省工信厅、省环保厅、省航空工业管理局等16个单位专家对申报的345个项目进行了第一次评审,决定将《轻质化煤焦油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等128个项目列入我省“2017年第一批地方标准制定项目计划”(见附件1),将《公共场所公示语英文译写规范(系列)》等16个项目列入我省“2017年第一批地方标准修订项目计划”(见附件2),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列入制定或修订计划的项目,应按照《陕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程序》(下载网址:省质监局官方网站—业务直通车—标准化—文件资料栏目,链接是www.snqi.gov.cn/depart.htm?id=4)要求,于2019年6月30日以前完成标准制修订工作。项目未完成前,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项目。
 
  二、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负责单位,全面管理项目制修订工作。
 
  三、列入本计划的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发布实施后,我局将根据标准对我省相关产业及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程度,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各项目承担单位也要给予相应的配套经费,确保标准起草工作按期高质量完成。
 
  四、列入本计划的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在制修订过程中如发生不可预见的问题,请及时与省质监局标准化处联系,以便于及时调整或变更。
 
  联系人:张曼莉  联系电话:029-63915934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7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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