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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国抽部分)信息公示(第四十五期)

   2016-12-20 宁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750
核心提示: 本期公布餐饮环节国抽部分79批次食品监督抽检结果,涉及米面及其制品(自制)、食用植物油(含煎炸过程用油)等两大类食品。 
 本期公布餐饮环节国抽部分79批次食品监督抽检结果,涉及米面及其制品(自制)、食用植物油(含煎炸过程用油)等两大类食品。
 
  一、合格77批次,分别为:
 
  1、抽检生湿面制品(餐饮自制)29批次,检验项目为甲醛次硫酸氢钠(以甲醛计)、二氧化钛、柠檬黄、硼砂(以硼计)、二氧化硫,经检验全部合格。
 
  2、抽检发酵面制品(餐饮自制)30批次,检验项目为甲醛次硫酸氢钠(以甲醛计)、甜蜜素、苯甲醛、山梨酸、二氧化钛、合成着色剂(亮蓝、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苋菜红),经检验全部合格。
 
  3、抽检煎炸过程用油18批次,检验项目为酸价(KOH)、苯并芘、极性组分,经检验全部合格。
 
  二、不合格2批次。
 
  1、抽检煎炸过程用油2批次,检验项目为酸价(KOH)、苯并芘、极性组分,不合格项目为极性组分。
 
  有关检验项目说明:
 
  极性组分含量过高对油脂本身的品质、油炸食品的风味和营养价值产生不良影响,对人体健康有危害。
 
 
 
  宁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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