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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313号建议的答复

   2016-10-01 农业部8040
核心提示:赵云柱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投入力度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加大经费投入中央
    赵云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投入力度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经费投入
 
    中央财政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在财政项目上,我部从部门预算内专门列支资金1.09亿元(其中,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100万元、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150万元),支持国家首批创建的107个“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 围绕投入品监管、标准化生产、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监管体系建设、制度机制创新等8个方面开展创建工作。在基本建设项目上,我部正在编制《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规划(2016─2020)》,以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为重点,加强乡镇或区域监管标准化站建设、追溯示范点建设、执法能力和指挥调度中心建设,切实提升县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下一步,我部积极争取扩大已有的财政项目资金规模,同时争取《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规划(2016─2020)》能够立项,从软硬件两个方面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提供有力保障。
 
    二、关于尽快修订农药管理条例,出台考核办法和奖励机制
 
    现行《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国务院1997年颁布实施的,已严重不适应农药产业发展的现状和农业生产需求。我部十分重视《条例》修订工作,2009年已起草《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报送国务院,近年来,积极配合法制办开展相关调研、论证、协调工作,目前修订草案已报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设立了农药经营许可、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等制度,对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等行为作出了具体规范,并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下一步,待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全面组织实施,制定相关配套规章,进一步保障农药市场秩序规范、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关于完善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
 
    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执法的要求,我部去年印发了《农业部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农业法治建设的意见》(农政发〔2015〕1号),明确要求“深入推进农业综合执法,整合农业执法职能,健全综合执法体系,坚定不移推进农业综合执法。以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为重点,推动综合执法机构统一行使农业部门行政执法职能。畜牧兽医、渔业等单独分设的部门,也要推行部门内综合执法。推动执法力量重心下移,重点强化县(市)一级,加快推进县一级综合执法和执法力量整合。截至2016年底,全国已有30个省、272个地市和2322个县开展了农业综合执法,县级覆盖率99%,市级覆盖率也达到80%,浙江、江苏、福建、湖北、贵州、重庆、甘肃、广东等8省已形成省有执法总队、市有执法支队、县有执法大队,上下贯通、左右衔接的农业综合执法体系。
 
    下一步,我部将按照中央部署要求,指导和督促地方农业部门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执法,完善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
 
    感谢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向我们提出宝贵建议。
 
    农  业  部
 
    2016年9月29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010-59191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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