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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强制性广西地方标准整合精简结论的公示

   2016-10-01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2640
核心提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桂政办电〔2016〕93号)要求,现对100项强制性广西地方标准整合精简结论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9月23日至11月23日)。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6年11月23日前,将意见表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反馈至自治区标准化协调推进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联系人:黄康宏,谢宏昭
 
  联系电话:5301985,5303210
 
  邮箱:gxjbzhc@163.com
 
  自治区标准化协调推进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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