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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16年第26期(总第63期)

   2016-08-25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870
核心提示:  2016年2月-4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
  2016年2月-4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食品流通环节对畜禽肉及其副产品、水产品、鲜蛋等3大类共335批次的食用农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抽检项目合格的产品328批次,不合格产品7批次,合格率97.9%。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所涉及的生产企业(供货商)、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
 
  (一)畜禽肉及其副产品。新泰市新汶南山市场内出售的白条鸡(草鸡)中呋喃唑酮代谢物不合格;临沂东方购物广场集团有限公司通达店出售的生猪肝中铅不合格。
 
  (二)水产品。烟台市芝罘区九田市场的刘述东水产商行出售的牙片鱼中孔雀石绿残留量不合格;烟台市莱山区康惠商贸城一层132-4号出售的鲈鱼中呋喃唑酮代谢物不合格;临沂东方购物广场集团有限公司通达店出售的鲫鱼中孔雀石绿的残留量不合格。
 
  (三)鲜蛋。枣庄市薛城区永兴路北侧289号枣庄市威翰食品有限公司出售的鸡蛋,即墨市农副产品中心批发市场出售的鸡蛋中恩诺沙星不合格。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抽样场所所在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采取责令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相关措施。标称省外生产的不合格产品信息已通报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公告。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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