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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6年第14号)

   2016-08-12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4910
核心提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我局组织抽检了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蛋制品、豆制品、蜂产品、糕点、粮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我局组织抽检了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蛋制品、豆制品、蜂产品、糕点、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调味品、肉制品等12类食品共计903批次样品。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85批次,不合格样品18批次。具体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对上述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责令违法生产经营企业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彻查问题原因并全面整改。
 
  现将抽检结果予以公告,并提示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反映。
 
  小贴士: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EDTA)
 
  EDTA是一种广泛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常用作稳定剂、抗氧化剂、防腐剂、螯合剂,其具有防止金属离子引起的变色、变质、变浊及维生素氧化损失的作用。但EDTA对粘膜、上呼吸道、眼睛和皮肤具有刺激作用,长期大量食用EDTA,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腌制蔬菜和腌制食用菌属于两种不同类型的产品,其分类号分别为04.02和04.03;前者EDTA的最大使用量为0.25g/kg,后者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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