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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16年第 8 期(总第21期)

   2016-08-12 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600
核心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及淄博市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6-7月份,淄博市食品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及淄博市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6-7月份,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食品流通环节部分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本次抽检对茶叶、淀粉制品、豆制品、糕点、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薯类及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植物油等14大类,抽取了567批次产品,其中合格产品556批次,不合格产品11批次,合格率98.06%。现将有关监督抽检情况通告如下:
 
  一、本次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不得检出的:部分鸡蛋检出不得检出的氟苯尼考(兽药);部分水产制品(鳕鱼片、海米)检出不得检出的二氧化硫、色素(柠檬黄)。
 
  2、超限量检出的:部分水果制品(樱桃李果、姜片)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相同色泽着色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超标;部分蔬菜农药残留(氧乐果、毒死蜱、多菌灵)超标;部分调味品(火锅调料)铅含量超标;部分淀粉制品(粉条)铝含量超标。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被抽检单位所在区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责令相关单位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彻查问题原因,全面整改,并对相关单位依法进行处罚,对涉嫌犯罪的,均移交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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