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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6年第8号)

   2016-08-11 广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5400
核心提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广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7月份组织对蜂产品、米、面粮食制品、白酒、糕点、食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广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7月份组织对蜂产品、米、面粮食制品、白酒、糕点、食用油等6类103批次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样检验。检验结果,合格样品102批次(具体样品信息详见附件),不合格样品已送复检,待复检报告结论出来后,再予以公示。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样品,广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现将抽检结果予以公告,并提示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请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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