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二季度,我局对餐饮环节主要食品原料、自制食品、节日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等4大类12个品种,共计680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检出不合格样品18批次。其中,蔬菜、非发酵豆制品各4批次,畜禽肉、自行消毒餐具各3批次,蔬菜制品、水产品各2批次。
针对不合格样品,我局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已要求相关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法启动核查处置程序,进一步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数量,深入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根据调查情况依法处置。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购买到或发现本通告所涉及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28日
201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