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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批准烟台绿叶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申报的鸭甲型肝炎病毒二价蛋黄抗体(1型+3型)为新兽药的公告

   2016-07-22 农业部7210
核心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421号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规定,经审查,批准烟台绿叶动物保健品有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421号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规定,经审查,批准烟台绿叶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申报的鸭甲型肝炎病毒二价蛋黄抗体(1型+3型)为新兽药,核发《新兽药注册证书》,并发布产品试行规程、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批准盐酸头孢噻呋注射液增加靶动物和适应症变更注册,新增靶动物牛监测期为3年。
 
  特此公告。
 
  附件:1.新兽药注册目录
 
  2.试行规程
 
  3.质量标准
 
  4.说明书和标签
 
  农业部
 
  2016年7月13日

    附件1
新兽药注册目录

新兽药名称
研制单位
类别
新兽药注册证书号
备注
监测期
鸭甲型肝炎病毒二价蛋黄抗体(1型+3型)
烟台绿叶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山东德利诺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天津赫莱恩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省农业科学院家禽研究所
三类
(2016)新兽药证字50号
注册
3年
盐酸头孢噻呋注射液
齐鲁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
三类
(2009)新兽药证字2号
变更注册:增加靶动物和适应症(原适应症为治疗猪的细菌性呼吸系统疾病;新增加的适应症为治疗奶牛产后子宫炎)
新增靶动物牛监测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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