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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的通告(2016年第15期总第47期 )

   2016-04-17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5460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的60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的60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进行了监督抽检,抽检合格样品5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企业、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

    标称临夏市西川油脂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纯菜籽油酸值/酸价(KOH)不合格。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已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停止生产、下架、召回等措施;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合格食品进行了市场清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临夏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进行立案调查,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调查整改情况需于6月15日前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

    三、危害分析:

    1、酸价:一是原料保存不当或存放过久导致原料中的油脂发生氧化;二是生产过程中,对操作工艺控制不严,温度过高,时间过久,促使其含有的油脂加速氧化变质;三是成品包装不严,受温度、湿度的影响也会导致过氧化值增高,水分、空气、温度、光和杂质均可促使油脂酸败后产生醛、酮、酸致使产品酸价超标。酸价过高,会导致人体肠胃不适、腹泻甚至损害肝脏

    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

    附件:
1.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60415.xls
  
2.       
食品抽检合格-20160415.xls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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