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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23)——2016年1月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信息(2016年4月13日)

   2016-04-14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4470
核心提示:  本次抽检的食用农产品主要包括畜禽肉及副产品、水产品、鲜蛋、蔬菜、水果类、豆类、花生等。抽检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
  本次抽检食用农产品主要包括畜禽肉及副产品、水产品、鲜蛋、蔬菜、水果类、豆类、花生等。抽检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76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四批)》(卫生部食品整顿办函〔2010〕50号文件)、《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560号公告、《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NY5071-200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铅、铬、砷等重金属,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孔雀石绿、隐色孔雀石绿、四环素、土霉素、氯霉素恩诺沙星环丙沙星硝基呋喃代谢物等兽药残留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等食品添加剂和微生物指标等146个指标。共抽检食用农产品样品345批次,涉及12个生产省份,发现3批次不合格,样品不合格率为0.87%。其中:
 
  1.抽检蔬菜80批次,不合格样品数为1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1.25%,检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为毒死蜱。
 
  2.抽检水果类40批次,不合格样品数为2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5.0%,检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为丙溴磷。
 
  3.抽检畜禽肉及副产品185批次、水产品40批次,均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小贴士:
 
  毒死蜱和丙溴磷为杀虫剂,虽可用于食用农产品,但必须控制使用剂量和安全间隔期,生产企业和农户应该严格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在安全间隔期内采收,避免造成农药残留超标。
 
  本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依法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召回措施,并对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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